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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申请渠道和步骤 |
政策依据 |
1 |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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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的知名院校,2022 年 8 月 24 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发放补贴,本科 15000 元/人、硕士 300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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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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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
2 |
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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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宝安区实习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发放实习补贴,博士生 3000 元/月,硕士生 2000 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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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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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 |
3 |
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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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凤凰英才卡”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才,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的,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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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陆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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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 展的若干措施》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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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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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入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搜“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提出补贴申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
5 |
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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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深圳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特定的技能类培训和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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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收到主动兑现补贴服务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确认申请信息,或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主动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0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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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业租金补贴 |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 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 点的基础上提高 30%。(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 |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
7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 元给予补贴;招用 4 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 |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
8 |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
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且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 |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