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版)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
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享受补贴。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主动兑现/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0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二)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二)本人在校学籍证明[](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收到主动兑现补贴服务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业务系统确认申请信息,或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主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一)主动兑现
1.系统自动批量提取数据。业务系统根据申请人相关信息与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证书与签发时间)等数据项,在申请人毕业学年内,进行数据信息比对,判断及获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据,再与补贴目录数据进行比对,对应最高的证书信息、相应的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形成《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申请确认审核表》。
2.街道主动批量审核数据。业务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从推送至其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批量审核。
3.系统发送主动兑现补贴服务短信。经受理街道批量审核确认后,系统发送主动兑现补贴服务短信至申请人,提醒其在收到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模块“主动兑现”菜单确认申请信息。
4.申请人确认信息。
(1)申请人如愿意申请,可登录业务系统对主动兑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无误的,点击“同意”,深圳市“主动兑现”服务将为其主动办理此项业务,补贴直接进入公示阶段。
(2)申请人如确认信息有误,可点击“信息修改”,并到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修改。
(3)申请人如不愿意申报,可点击“放弃”按钮,不予主动兑现;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视为放弃主动兑现,需自行在网上申请。
(二)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后,再登陆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电子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4.申请人学校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初审;
5.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6.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