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办理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全市通办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8号)
三、申请对象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市,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含本市“农转居”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四、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市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农转居”人员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五、申请材料
(一)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窗口申请时提交);
(二)《失业人员登记表》(窗口申请时提交)。
六、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
1.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登记实行全市通办。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入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搜索“失业登记”,点击“办理”,选择登记失业地所在街道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国家、省、市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
(二)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七、注销情形
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八、服务管理机构
(一)失业登记办理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从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中选择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其后续跟踪服务和管理。
(二)失业登记有效期间,劳动者可以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其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中重新选择一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新的服务管理机构。
(三)失业登记机构与服务管理机构不一致的,或服务管理机构需变更的,相关机构应当做好数据移交工作。
九、服务管理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网络查询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共享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
(二)对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失业登记有效期内,为其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并全程记录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2.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政策清单应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3.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4.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5.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6.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指导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对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定期联系,每月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其就业失业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
(四)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跟踪调查,并接受其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对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人员信息,由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比对社保、公安、工伤鉴定、残疾人、征兵、教育、司法、市场监管等数据的方式核查劳动者就业和失业情况,并建立定期数据核查比对机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变化。
上级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数据比对、业务核查、劳动者抽查、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价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失业人员登记表
个人基本信息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香港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澳门特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
证件号码* | 手机号码*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文化程度* | 民族* | ||||||
健康状况* | £健康或良好 □一般或较弱 □患病 □有残疾(勾选时填写残疾等级)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未达等级 | ||||||
户口性质* | £非农业户口(城镇) □农业户口(农村) □居民户口 □台港澳人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地区居民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 ||||||
常住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 ||||||
失业信息 | |||||||
登记失业地* | □户籍地 □常住地 □就业地 □参保地(勾选就业地/参保地时填写就业/参保地址) | ||||||
就业/参保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 ||||||
失业原因 *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从各类单位辞职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 □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退出公益性岗位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其他: (请填写) | |||||
失业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 £是 £否 | ||||
求职意向 | |||||||
登记类别* | £新增 £变更 □注销(勾选时填写注销原因) | ||||||
注销原因 | |||||||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标记“*”的为必填项